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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安监局
【发文字号】 鲁安监发[2010]123号
【颁布时间】 2010-10-12
【实施时间】 2010-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 切实加强机械通风工作。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通风机应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通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有自动监控和测试的主要通风机,每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
  (四) 加强采掘工作面和独头巷道、采空区通风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企业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严禁采用扩散通风。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 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并应经常维护,杜绝漏风,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的风筒。作业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采场进行作业前,必须用仪器进行检测,确保风量 和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通风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并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 业时,局部通风机应连续运转。暂时或永久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场、独头上山、天井及独头巷道,应及时用栅栏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 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先进行通风和空气成分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采场回采完毕后,要将所有与采空区相通、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及时密闭。
  (五) 加强爆破作业通风管理。起爆前应认真检查爆破作业地点的情况,确认作业通道和撤离路线安全畅通、现场其他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爆破后必须先开动局部通风机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经检测空气质量满足规程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
  (六) 按规范要求开展通风系统检测。矿井通风系统(矿井总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率、机站风量、机站风压等)应每年测定一次,遇到矿井生产或通风系统重大改变时亦应进行测定。矿井总进风量、总回风量和主要通风巷的风量,应半年测定一次。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对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应每班进行检查,对多机站风机运转情况应每周进行巡查,有自动监控及测试的主要通风机或多级站计算机远程集中控制系统每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每季应测定一次。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年进行一次。应经常检查局部通风、通风构筑物和防尘设施。企业 没有能力进行通风系统检测的,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此项工作。检测机构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检测检验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
  (七) 全面开展矿井通风系统鉴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通风系统鉴定。矿井通风系统的基本指标(风量风速合格率、风质合格率、作业环境空气质量合格率、矿井有效风量率、风机效率和风量供需比等6个指标)、综合指标和辅助指标(单位有效风量所需风功率、单位采掘矿石时的通风费用和年产万吨耗风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没有能力进行系统鉴定的,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这项工作。今后,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延期换证时,评价单位出具的验收或者现状评价报告应将通风系统指标鉴定作为通风系统定量评价内容之一。
  (八) 加快建设数字化通风系统。数字化通风系统是数字化矿山建设的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实现风机的远程启停控制和反转控制、风机的远程调速控制、主要进回风巷道风量监测显示、风机过载自动保护、监测数据记录保存、统计及报表打印输出、通风系统状态参数的网络发布等,实现数字化通风系统能有效解决通风测量工作繁重、反馈信息数据滞后、通风系统效率精确度低等问题,实现系统局部或整体的可控性和可视化。各企业要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将数字化通风作为数字化矿山建设的重要内容,加速实施。
  (九) 切实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硐室、机修硐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硐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井下各种油类必须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必须有严密的封盖;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变压器、电动设备等电器 设备以及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新。新建矿井井下严禁使用木质支护材料,生产矿井要逐步淘汰木质支护。严禁在井下吸烟,严禁在井下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采暖。在井下进行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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