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根据文化部等3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省文化厅等3厅局《关于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粤文市〔2009〕533号)和省文化厅《关于下放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10〕9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审批与监管并举;坚持严格准入标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坚持维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为游艺娱乐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市民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 二、总量布局规划 按照“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布局规划要与当地和谐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的活动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当地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相适应,与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管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全市游艺娱乐场所发展总量与布局规划。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辖区游艺娱乐场所的发展总量与布局规划,并征求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其他各方面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文体旅游局。市文体旅游局统筹平衡全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征求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同时报送省文化厅备案。 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在制定游艺娱乐场所发展总量与布局规划时,着重把握三个基本规划要点。首先,综合考虑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和分布、消费水平、游艺娱乐人数变化趋势、市场现状和需求以及监管力量等因素。其次,游艺娱乐场所主要规划设置在大型商场、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三星级以上宾馆、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内,到2010年底前,优先审批设置在以上地点的游艺娱乐场所;对确有必要设立独立门店的地方,除在上述地点设立外,新设独立门店的数量控制在规划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内。第三,明确界定辖区的主城区和其他区域的划分。 全市游艺娱乐场所规划总量确定1800家,包括现有173家,可新增1627家(各区规划新增1386家,市文体旅游局用于全市统筹调剂和审批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新增241家)。各区规划新增1386家,其中福田区新增124家、罗湖区新增233家、南山区新增158家、盐田区新增36家、宝安区新增395家、龙岗区新增408家、光明新区新增16家、坪山新区新增16家。 三、规划的实施及审批 (一)审批主体: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游艺娱乐场所,由市文体旅游局审批;申请设立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性质的游艺娱乐场所,由拟设立场所所在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全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的要求; 2.有游艺娱乐场所的名称和章程; 3.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游艺娱乐器材设备; 5.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和环境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6.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禁止设立的地点和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 7.主城区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区域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主城区和其他区域的划分由各区根据实际确定); 8.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经营场所投资人、拟任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住址和个人简历)及其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4.经营场所证明: (1)属自有房产的: a、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b、未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 a.已备案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委托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房屋检测鉴定文件报送房屋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