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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活动开展好。支部坚持各项学习和活动制度,遵循统分结合、就近便利、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党员自身特点的各种活动,支部党员参加活动积极主动;党员干部个人自学制度健全,党支部(党小组)认真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集中学习交流,每年召开支部大会,总结工作,讨论重要事项;对行动不便的党员,支部派人定期上门送学,通报工作情况;支部活动有场所和经费,活动经费(包括提留党费)使用规范,按照规定做好党务公开。 5.群众反映好。离退休干部党员加强同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与党外离退休干部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传递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活动、社区工作等,在文明社区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作用;教育好家属和子女,化解家庭矛盾,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维护社会稳定;运用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疏导群众情绪,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得到群众拥护和所在地区、单位的好评。 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知识素养,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带头维护大局。拥护和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疏导群众情绪,带头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抵制和反对各种消极思想和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带头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新的贡献。五是带头弘扬正气。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受到群众赞誉和本地本单位好评。 四、程序步骤 “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创建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社区的离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退休干部党支部。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全市离休干部党员、退休干部党员及易地安置在我市的离休干部党员。创建活动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各级组织部门和老干部部门组织实施,做到上下联动,规范考核,科学评定。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 各地各单位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实际,以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不同特点,对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目标。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根据创建目标条件,结合党支部自身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开展“五好”支部创建活动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组织实施 这次“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创建和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评选活动是我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各级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具体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创建活动,引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的目标、要求和工作计划。各级党组织要为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三)考核评定 1.“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评定 考核评定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和市直各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1)自评:全市广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对照“五好”党支部的具体条件认真开展自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示,听取意见,形成自评材料。 (2)申报:达到标准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可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3)考核: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提出申报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定期组织考核,以查看台账、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对照《宁波市“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考评标准》,逐项进行考核,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4)评定: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对于符合“五好”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授予其“‘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荣誉称号,适时予以通报表彰,并报市委老干部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