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甬卫党委[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3页 中共宁波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转发在全市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5)检查: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和市直机关党工委组成检查指导组,结合两年一度的全市老干部工作检查,对全市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2.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评定 按照“五带头”的标准,通过党员和支部的推荐,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和市直各单位要定期组织考核评选,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推选出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并与“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起予以通报表彰。 从2010年开始,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评定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表彰活动,形成上下联动推进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在2011年建党90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市级“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市级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并向省委推荐省级“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省级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是全市离退休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和深入,各地各部门要把“五好支部”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老干部工作检查考核内容;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听取“五好支部”创建活动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通过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带动和促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创建措施要切实可行,考核评定要规范科学,及时了解和把握创建活动中老同志的反映和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总结经验、强化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及时了解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增强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营造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发挥作用的丰硕成果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附件:宁波市“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考评标准 附件 宁波市“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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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评 分 细 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考评合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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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班子好
︵20
分︶ |
1.支部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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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决定,政治坚定,作风踏实,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部书记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身体好,能统领支部工作,协调支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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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委会工作坚持各项制度,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召开支委会讨论工作。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及时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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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部一班人经常联系本支部党员,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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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评 分 细 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考评合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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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好︵20
分︶ |
1.党员党性观念强,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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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和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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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员支持当地党委、政府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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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员自觉遵纪守法,抵制和反对各种消极思想和违法违纪行为,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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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评 分 细 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考评合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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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置好︵20
分︶ |
1.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身体、年龄和居住地等情况,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条件合适的应建立党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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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领导重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支部隶属关系明确,档案资料完整,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程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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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易地居住党员和流动党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关系的接转,安排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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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范,党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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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评 分 细 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考评合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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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好︵20
分︶ |
1.支部坚持各项学习和活动制度,遵循统分结合、就近便利、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党员自身特点的各种活动,支部党员参加活动积极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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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干部个人自学制度健全,党支部(党小组)认真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定期组织老干部集中学习交流,每年召开支部大会,总结工作,讨论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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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行动不便的党员,支部派人定期上门送学,通报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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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部活动有场所和经费,活动经费(包括提留党费)使用规范,按照规定做好党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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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评 分 细 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考评合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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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好︵20
分︶ |
1.加强同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与党外离退休干部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传递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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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活动、社区工作等,在文明社区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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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好家属和子女,化解家庭矛盾,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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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用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疏导群众情绪,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得到群众拥护和所在地区、单位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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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评分细则共分5类20项,每项5分,满分100分。 2、对照每项内容由所在支部进行自评和考核组考评,按评分细则酌情打分,自评成绩作为考核组考评的参考。每项内容优秀得5分,良好得4分,合格得3分。考评合计分值在90分以上的党支部作为评定市级“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3、近三年内,党支部或本支部党员获全国、省、市表彰,或其先进事迹受到中央、省、市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宣传的,分别给予8分、5分、3分的奖励(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4、支部中有个人违法违纪或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封建迷信及黄、赌、毒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支部中有党员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支部一年没有组织学习、活动或任期届满后没有按规定换届,且时间超过2年的,当年不得参与考评。支部组织非正常集体上访或党员参与邪教组织的,两年内不得被评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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