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淄卫字[2010]249号
【颁布时间】 2010-10-21
【实施时间】 2010-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2010年麻疹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及查漏补种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为全面评价2010年全市麻疹、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确保高水平强化免疫接种率,维持无脊灰状态,加速消除麻疹进程。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下旬开始对全市麻疹、脊灰强化免疫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
  全市六区(含高新区)二县(桓台已通过省卫生厅评估,本次不再考评)。
  二、考核评估内容、方法
  此次考核评估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调查等方法。强化免疫考核评估主要内容为强化免疫系统评估及学龄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评估。
  三、考核评估人员组成
  市卫生局从市疾控中心抽调专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估。
  四、具体安排
  2010年10月25日考核评估组成员培训,10月26日至11月5日对各区县考核评估,各区县评估时间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评估工作,按照考核评估方案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考核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各区县麻疹、脊灰强化免疫考核评估时间表
  2、淄博市2010年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考核评估方案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各区县麻疹、脊灰强化免疫考核评估时间安排
  
  

时 间

区 县

10月26日

临淄区

10月27日

周村区

10月28日

高青县

11月1日

张店区

11月2日

淄川区

11月3日

博山区

11月4日

沂源县

11月5日

高新区


  附件2:
  
  
淄博市2010年麻疹及脊灰疫苗
  强化免疫考核评估方案
  

  为科学评估2010年麻疹、脊灰强化免疫目标人群的接种率情况,进一步落实消除麻疹及消灭脊灰工作的各项措施,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确保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评估方案。
  一、目的
  (一)调查评价本次强化免疫目标儿童接种率,未接种原因;
  (二)调查目标人群既往常规免疫及时接种比例,及其未常规接种原因;
  (三)科学评估目标人群麻疹、脊灰疫苗接种率。
  二、考核评估地区
  本次强化免疫接种率系统评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考核本次麻疹、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低下的乡镇及今年各区县确定的重点管理乡镇。原则上每个区县考核两个乡镇,城区必查。
  三、考核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8月龄-6岁目标儿童(2003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脊灰疫苗强化免疫4岁以下目标儿童(2005年10月1日~现场接种日出生),以及7-14岁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儿童。
  四、抽样方法
  (一)乡镇样本量。每个被考核乡镇随机抽取三个村,每个村抽取麻疹强化免疫目标儿童15名,其中8月龄~2岁、3~4岁、5~6岁儿童各5名,抽取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目标儿童10名,其中0-2岁、3~4岁儿童各5名。每个乡镇麻疹强化免疫评估45名儿童,脊灰强化免疫评估30名儿童。
  (二)城区样本量。被考核城区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等人口集中的地方各随机抽取30名儿童作为强化免疫的快速评估,共计麻疹、脊灰各90名儿童。
  五、考核评估内容
  (一)强化免疫系统评估。此次强化免疫目标儿童麻疹、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情况,详见强化免疫接种率系统评估调查表(附件1-1)。
  (二)学龄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评估。在强化免疫系统评估的基础上,每个区县要在城区和农村随机各选定1所小学和1所中学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快速评估(附件1-2)。在学校内根据目标儿童分布情况随机抽查不同年级的3个班,每个班随机调查10名儿童,每所学校分别调查30名儿童,每区县共调查120名儿童。对目标儿童不够30名的学校,要调查全部目标儿童。
  (三)城区强化免疫情况评估。城区随机抽取三个市场询问目标儿童中麻疹、脊灰强化免疫情况(以接种证或家长口述为准),共调查90名儿童(附件1-3)。
  六、资料汇总分析
  评估完成后,要及时对调查资料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1-4、1-5),并对免疫史、未种原因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调查接种率在90%-95%的区县,要开展查漏补种;调查接种率小于90%的区县,要重新摸底并查漏补种。
  七、注意事项
  (一)所抽取的村若不能满足麻疹、脊灰强化免疫目标儿童调查数量,则选择与该村邻近的村完成调查。
  (二)所有适龄儿童不考虑在调查区域内居住时间长短,只要强化免疫期间居住在该村,均应填写调查表;调查时发现强化免疫期间不居住在该村的流动目标儿童,也应填写调查表,但不计入调查村强化免疫接种情况评价统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