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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10-20
【实施时间】 2010-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开展2010年中国居民营养与相关健康状况监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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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
  (一)总目标
  定期收集居民的营养与健康状况信息,分析和发现存在的营养健康问题及相关危险因素,建立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和信息数据库,为政府部门制定营养与健康相关政策提供基础信息。有效贯彻落实《营养工作规范》,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营养工作能力建设。
  (二)具体目标
  1、掌握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
  2、掌握居民食物消费及营养素摄入状况。
  3、掌握居民营养素缺乏及贫血状况。
  4、掌握居民肥胖及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营养相关慢性病患病状况。
  5、掌握孕妇、乳母营养与健康状况。
  6、掌握婴幼儿营养健康及喂养状况。
  7、完善我国食物成分数据库。
  8、分析影响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的主要因素,提出可行的改善及控制措施。
  三、内容与方法
  (一)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
  1、抽样设计
  本次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与人口成比例的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抽样方案,虹口区、长宁区被确定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中抽取6个居委会,见附表1。
  根据每个居委会住户分布的实际情况,按地理位置将25户分为一群。按简单随机抽样原则,在所有群中随机抽取3个群作为调查样本,共计抽取75户家庭。每个被抽中家庭中所有常住家庭成员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确认为调查对象。
  每个监测点共抽取450户家庭。
  为保证调查的孕妇和儿童青少年人数满足各年龄组的样本量要求,当所调查450户中孕妇人数不足30人或者6-17岁每个年龄组儿童青少年不足20人时,分别从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和调查点附近中小学校进行抽取补充。
  2、监测内容
  包括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实验室检测和膳食调查四个部分。每个监测点应完成450户、至少1000人的调查工作,同时需满足6-17岁各组儿童青少年和孕妇的最低人数要求。
  2.1 询问调查
  询问调查包括家庭询问调查和社区基本信息收集两方面内容。
  2.1.1家庭询问调查问卷包括家庭的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健康情况问卷、身体活动调查问卷。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经济收入、调查对象一般情况(年龄、民族、婚姻状况、教育、职业等);个人健康状况问卷内容包括主要慢性疾病的现患状况及家族史,以及吸烟、饮酒及孕妇营养与健康状况等;身体活动调查问卷主要询问体力活动情况。
  2.1.2社区基本信息调查表收集内容包括本区所辖区内人口、经济、社会及医疗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2.2 医学体检
  对抽样人群中所有6岁及以上人群(包括后期补充人群)测量身高、体重、腰围和血压。
  2.3 实验室检测
  所有参加医学体检的人群均需采集静脉血测定血红蛋白、空腹血糖、血脂、血清维生素a、血浆维生素d及铁蛋白、c反应蛋白等。其中18岁及以上的调查对象(孕妇和已确诊糖尿病患者除外)另需进行糖耐量检测(早晨空腹口服75克葡萄糖2小时后测量血糖)。
  2.4 膳食调查
  每个居委会抽取的75个家庭户分成a、b、c三组,a组30户进行连续3天24小时膳食询问和家庭调味品称重调查;b组25户进行食物频率法问卷调查;c组20户进行即食食品问卷调查。
  2.4.1连续3天24小时膳食询问调查:对调查户2岁及以上家庭成员采用询问调查的方式,让被调查者回忆调查前24小时内的进食情况,记录在家和在外吃的所有食物,包括主食、副食、零食、水果、酒、饮料等,连续3天入户询问进食情况,同时记录营养素补充剂的消费情况。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由培训合格的调查员入户开展面对面询问调查,12岁以下儿童可由家长或主要看护人协助完成。
  2.4.2家庭调味品称重调查:调查家庭三天各种食用油、盐、味精等主要调味品的消费量。采用称重记录法调查。
  2.4.3食物频率法问卷调查:收集调查户中6岁及以上调查对象在过去1年内各种食物消费频率及消费量。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由培训合格的调查员入户开展面对面询问调查。
  2.4.4即食食品问卷调查: 收集调查户中2岁及以上调查对象各种即食食品、零食等的消费情况。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由培训合格的调查员入户开展面对面询问调查。
  3、监测方法
  3.1 询问调查
  询问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由培训合格的调查员入户开展面对面询问调查。
  社区基本信息调查表由调查员按照要求,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当地统计、卫生等部门,进行询问和记录。
  3.2 医学体检
  医学体检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采用标准方法集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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