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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做好市级统筹政策与现行制度的平稳衔接,加强督查指导,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效率;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监管,完善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医药总费用,并配合做好信息系统调整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一卡通”实施工作,及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其它 (一)各地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及配偶医疗统筹、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统筹的医疗待遇按市级标准逐步统一,筹资标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帐户划入比例暂由各地确定,基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平衡,逐步实现“一卡通”。 (二)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并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推进需要,调整医疗待遇标准、风险调剂金筹资水平及推进阶段的医保年度。 (三)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