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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填写要求〗 1.证件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2.行政区划代码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国家标准执行。 3.未进行自定义编码的,该2位数字统一编为“00”。 4.发放年份代码使用该发放年份后两位数字作为编码。 5.证件编号实行一人一号,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例〗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130103,未自定义编码,该区2011年发放的第15本证书编号应为:“1301030011000015”。 (二)发证机构 〖栏目解释〗指具体发放该证件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名称。 〖填写要求〗 1.机构名称使用该机构全称并包括该机构所属行政区划名称。 2.机构名称中包含数字的,数字大小写方式以当地习惯为准。 3.机构名称加盖骑字公章后方为有效。 〖例〗“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就业管理局”。 (三)发证日期 〖栏目解释〗指该证件发放的具体日期。 〖填写要求〗年、月、日信息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年“05”月“22”日。 二、个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 〖填写要求〗与持证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记录一致。 (二)照片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填写要求〗 1.照片可采用粘贴方式或直接打印方式。 2.粘贴照片的应当加盖发证机构钢印;直接打印照片的,可免加盖钢印。 三、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变更情况 记录持证人办理此证相关业务时的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变更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户籍的首次登记日期及发生变更的日期,包括年、月、日。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22”。 (二)户籍性质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的户籍性质,包括:(1)农业;(2)非农业;(3)居民户。 〖填写要求〗以户口簿记录为准,在“农业、非农业、居民户”中选择一项填写,无标点符号。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的,统一填写“居民户”。 〖例〗“居民户”。 (三)详细地址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的户籍地址。 〖填写要求〗与户口簿记录一致。 四、常住地址及变更情况 记录持证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地址及变更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常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的,直接填写户籍地址,不得空缺。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在常住地居住的起始日期,包括年、月、日,以相关机构书面证明为准。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22”。 (二)详细地址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填写要求〗地址名称中包含数字的,数字大小写方式以当地习惯为准。 五、学历及变更情况 记录持证人具有的学历情况及学历变化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无法提供学历证明的,此项可不填写。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学历证书的发放日期,包括年、月,以学历证书记录为准。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的顺序,按照“yyyymm”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 (二)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栏目解释〗指学历证书上记载的毕业学校和专业,以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记录为准。 〖填写要求〗直接填写学历证书上的毕业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 〖例〗“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三)学历 〖栏目解释〗具体包括:(1)初中及以下;(2)高中;(3)中专职校;(4)大专;(5)本科;(6)研究生及以上。 〖填写要求〗以学历证书记录为准,在“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职校、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中选择一项填写,无标点符号。 〖例〗“大专”。 (四)备注 〖栏目解释〗指经办机构需要对持证人的学历及变更情况进行记载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