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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1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1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抓好林业育苗
  一要及早安排。各县(市、区)要及早安排好育苗工作,做到苗木数量充足,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二要充分发挥国有场圃、育苗专业村、专业户的骨干作用,实现育苗规模化、科学化、基地化、专业化。要注重培育大规格果树苗木,为打造果树专业村奠定坚实的苗木基础。三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育苗新技术。杨树要重点推广107、108等速生、优质、抗病虫品种,力争做到就地育苗、就地造林,提高造林成活率。
  (五)筹足用好资金
  一要多方筹措资金。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要求,每年安排不低于县级财政预算支出1%的资金投入林业生态建设;各金融单位要切实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的信贷投入,积极向花农、林农、果农发放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联保贷款;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二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2011年度市级以奖代补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花卉苗木品牌打造和鲜切花发展。对积极发展《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中确定的主导花木品种和鲜切花品种的花木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努力打造一批全国、全省知名品牌,形成品牌优势。各县(市、区)生态建设扶持资金也要全部足额到位。
  (六)保护建设成果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强化检疫执法,提高控灾减灾能力,控制突发性林木病虫害的传播蔓延,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超限额采伐、无证采伐。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依法严格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干部群众树立依法治林观念,自觉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七)加强督查考核
  市创建办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督查工作的全面协调;市创森办负责花卉苗木、廊道绿化、村镇绿化和省级以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督导;许昌新区办公室负责新区生态建设工作的督导;市创园办负责城区绿化的督导;市景观办负责景观道路绿化完善工作的督导;市监察局要继续坚持全程介入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实际、严格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促其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按照《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问责暂行办法》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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