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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305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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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非法用工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建立职工工资劳资共决机制。到2010年年底,全市企业中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覆盖面达到80%,其中全市国有、集体企业中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覆盖面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二)加快社保扩面提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6.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1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7.扎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障项目。以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推动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0年实现市域范围内医保“一卡通”,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以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医保低费用段报销比例。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8.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2010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净增参保11.5万人,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增长10%以上。研究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各净增参保人数10万人。失业保险净增参保人数2.8万人。生育保险净增参保人数6万人。工伤保险净增参保人数9.5万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先保后征。(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9.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在90%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所在区、县(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健全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确保集中供养率在95%以上,不断提高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以区、县(市)为单位,医疗救助筹资额由人均不低于7元提高到不低于8元;简化医疗救助程序,积极推行住院定额救助和即时结报救助,提高救助效率。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确保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数比上年增加10%,法律援助咨询数比上年增加5%,法律援助沿街一楼窗口建成率达到92%。(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司法局)
  10.加快建设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快培育和发展养老事业,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扶持力度。拓展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内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市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200张,新建农村“星光老年之家”150个,新建市,区、县(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 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0 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50 个。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事业,新(改、扩)建儿童福利院3 个。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做好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市共4个救助管理站的规范化创建管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做到“应保尽保”;完成残疾人康复救助3089人的任务;推进托(安)养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5家,启动托(安)养服务人员轮训计划,完成4947名重度残疾人的托(安)养任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局)
  11.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10年全市新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3000户 (其中实物配租1985户、租赁补贴1015户),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19.45万平方米(包括人才专项用房50万平方米及主城区经济适用房50万平方米)。主城区开工建设廉租房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4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与外来务工人员两项公寓9万平方米、公共(经济)租赁房33万平方米;完成(含开工)市区危旧房改善23.3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3.39万户。完成高山、深山、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农民搬迁下山7000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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