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305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接上页]
20.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高标准推进3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城区达到35元,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达到20元,探索开展绩效考评,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在继续实施青少年免费口腔保健、优生优育“四项免费”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免费实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0-36个月的儿童保健。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全面实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惠民举措。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平均完成率达到85%。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1.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继续提高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30元以上,人均筹资额达到185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确保参合率巩固在98%以上。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体检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22.继续开展中医药服务普及项目。加强4个中药制剂室建设,争取研制4个中药制剂品种;强化65个中医药专科建设;推广应用30个优势单病种诊疗方案;培养中医骨干人才110名;推广1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新开展10项诊疗技术研究;组织100名中医药人员下乡,培训650名基层中医药人员;继续实施中医药“三名三进”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3.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市财政安排50万元左右,重点扶持2个县级、3个乡级计划生育指导站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长效运行机制,完成全市约2.11万人次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约1500万元)的发放和约4200人次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约1000万元)的发放任务。认真开展国家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确保流动人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不低于25元。(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24.继续强化农村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城乡药品质量保障项目,全市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85%,药品监督抽验和药品快速检验达到3600批次;进一步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项目建设,设立13个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实现全市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5. 全面深化健康城市建设。深化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卫生乡镇,加强改水改厕、除“四害”工作。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广泛开展健康宣传和健康促进行动,建成杭州市民健康生活馆,举办首届健康生活博览会;推广全国健康市场试点经验,在市区新建10个以上健康市场;开展各行各业健康单位建设,全市新建160家以上杭州市健康单位;开展碘营养调查,为市民科学合理使用碘盐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惠民工程
  26.全面实现基层综合文化站全覆盖。认真落实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32号)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共建共享、强化功能、注重实效”的原则,抓好71个未达标文化站的建设,确保全市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省级标准,为构建覆盖城乡、惠及百姓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27. 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实施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实现“东海明珠”市级工程覆盖率达到90%、村级文化活动室覆盖率达到90%的建设目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力争实现区、县(市)支中心的覆盖率达到80%。开展“送文化”、“种文化”活动,送2210场演出、2.7万场电影、10万册图书到农村,组织5场县级、90场乡镇级农村文化活动。实施农村文化队伍及群众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基层文化干部和文化骨干496名。实施“一证通”工程,确保全年完成新建100个基层点的任务。实施“文化扶贫”工程,继续送100场戏到100个贫困村。(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28.积极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以“青少年民生关爱行动”为载体,加强对创业青年、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的心理援助关爱工作,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关怀呵护;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机制探索,加大对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的援助帮扶力度。积极推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建成3个市级青少年宫并对社会开放,加快建设2个区、县(市)青少年宫;在街道(中心镇)建设30个综合利用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加快数字少年宫建设,新建1个公益性的青少年网络服务场所“天天青少年网络活动室”;深入推进“流动少年宫”活动,开展12场“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