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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大力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工作 各级质检部门、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认可协会、研究所、获证企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利用各种渠道对有机产品认证知识进行宣传,特别是有机产品生产标准、标志使用、辨识方法等,确保消费者权益,并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 五、时间要求 2010年12月31日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将建立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及媒体报道涉及本地区有机产品认证问题的调查处理等情况报送国家认监委;认可中心和协会将相关工作方案及质量分析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将人员自查情况和本机构认证企业咨询情况报送国家认监委。 请各局2011年2月28日前将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国家认监委。 联 系 人:国家认监委注册部 王茂华 传真:010-82262708 电子邮件:wangmh@cnca.gov.cn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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