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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1.适用范围 用于省内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 检疫标志号:对于“带皮猪肉产品”,填写检疫滚筒印章号码;其他动物产品按我部有关后续规定执行。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六、检疫处理通知单 1.适用范围 用于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发现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理。 2.项目的填写 编号:年号+6位数字顺序号,以县为单位自行编制。 检疫处理通知单应载明货主的姓名或单位。 检疫处理通知单应载明动物和动物产品种类、名称、数量,数量应大写。 引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具体到条、款、项。 写明无害化处理方法。 七、检疫申报单 1.适用范围 用于动物、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申报。 2.项目的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和动物产品种类:写明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牛”、“羊”等,“猪皮”、“羊毛”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及单位应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贰佰张、伍仟公斤。 来源: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地乡镇名称。 启运地点 :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启运时间:动物和动物产品离开经营单位或生产地的时间。 到达地点: 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名。 附件3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 动物检疫标志分为检疫滚筒印章和检疫粘贴标志类两种种。 一、检疫滚筒印章 用在带皮肉上的标志。沿用农业部1997年规定的原有的滚筒验讫章规格样式。 二、检疫粘贴标志 (一)用在动物产品包装箱上的大标签:外圆规格为长64mm,高44mm漏白边的椭圆形,内圆规格为长60mm,高40mm的椭圆形,外周边缘蓝色线宽2mm,白边2mm,标签字体黑色,边缘靛蓝色。上沿文字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字体为黑体,字号为19号,“检疫合格”字中有微缩的“j y h g” 大写字母,中间插入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图案;下沿为喷码各省简写字开头后加6位行政区域代码,字体为黑体四号;喷码下沿印制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字体为黑体,字号为9号,背景把“××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放入多层团花中制作的防伪版纹。 (二)用在动物产品包装袋上的小标签:外圆规格为长43mm,高27mm漏白边的椭圆形,内圆规格为长41mm,高25mm的椭圆形,外周边缘蓝色线宽1mm,白边1mm,标签字体黑色,边缘靛蓝色。上沿文字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字体为黑体,字号为12号,“检疫合格”字中有微缩的“j y h g” 大写字母,中间插入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图案;下沿为喷码各省简写字开头后加6位行政区域代码,字体为黑体小五号;喷码下沿印制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字体为黑体,字号为8号,背景把“××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放入多层团花中制作的防伪版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