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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重点任务 (一)引领绿色发展。 1.优化经济发展。 强化污染减排,加大落后产能和污染型行业、企业淘汰力度,为绿色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加快污染治理、生态建设和环境基础设施配套,为更大规模和更高水平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提供环境容量。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全面推行规划环评,推进政策环评,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绿色贸易、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制定环境容量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等政策,引导和优化经济发展。 2.推动低碳发展。 强力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全面调查全市碳源产生量、碳汇拥有量以及分布情况,摸清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碳排放强度。狠抓工业、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和公用设施四大能耗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光明、坪山等新区,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以及有条件的社区进行低碳示范试点,建立包括碳排放在内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建立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低碳城市。 3.做强环保产业。 引入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强的环保企业集团,扶持一批以深圳为产研基地的环保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推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等领域环保产业的发展,提升环保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带动环保产业整体实力和水平的提高。实施园区带动战略,规划建设1-2个集环保技术开发、环保技术孵化、环保设备制造、绿色产品生产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保产业园,打造国际性环保产业集聚基地。 (二)集约利用资源。 1.加强节水和水源保护。 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一批再生水利用试点项目,着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增加河流生态补水供给。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加强对重点用水行业、用水大户和建设项目的节水监管,继续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工作。加大饮用水源、境外引水工程和应急备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继续完善饮用水源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管理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建立地下水监测体系,探索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和水生态预警机制,有效应对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 2.促进节能和能源清洁化。 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重油等原料的供应,提高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的比重。以西气东送二期工程等大型气源建设为契机,重点支持天然气供应及天然气替代燃油项目。淘汰蒸吨较小或使用年限较长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对于蒸吨较大、使用年限不长的工业锅炉改燃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公交车辆清洁动力化的步伐。大幅度降低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治污水平。倡导居民节电、节气和使用节能电器,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 3.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 推动建立电子废物、严控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综合利用系统,加快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置中心建设。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建设大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建立建筑余土调剂信息沟通机制,鼓励不同工程项目建筑余土的交换利用。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提高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实施政府投资工程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制度,推进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建立企业主导、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新模式。 4.推广绿色建筑。 在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建材生产、维护使用、拆除回用等全寿命周期内,推动落实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筑认证,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加快制定节能65%标准,推动新建建筑实施节能65%建设。新增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减排标准,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光明新区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探索安装太阳能光电补贴制度和太阳能发电高价回购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应用。到2015年,建立4个太阳能产业基地。 (三)建设宜居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