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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防治其他污染。 加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和安全填埋场等项目的建设,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妥善解决电子废弃物、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污水处理厂污泥等的污染问题。实施工矿企业点源消声降噪工程措施,加强城市道路防噪设施的建设,为群众创造安静祥和的居住环境。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防治规划,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和修复。重视光污染、热污染、低频噪声污染,研究采取对策。 5.保障环境安全。 建设“三防”(防洪涝、防台风、防干旱)、核应急、突发环境事件、地质灾害、地震、火灾等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完善大气、水、海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价和成因界定,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应急防护和救援物资储备等保障能力建设,形成高效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五)倡导生态文明。 1.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创新环境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创造多种形式的人居环境教育展示基地,实施丰富多彩的公众环境教育培训项目,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环境宣传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责任感和生态文明意识,打造绿色政府,实施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强化企业环保责任和义务,促进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和合法经营。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环保的氛围,形成珍惜资源、绿色消费的风尚。发挥报刊、电视、电台、新闻网等媒体以及户外公益广告等的宣传作用,多途径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形成政府部门、市民、媒体的良性互动。 2.开展生态文明创建。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完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持续开展国家生态区、深圳生态街道、深圳生态工业园区、深圳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力争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市”。广泛开展以宜居社区为主体的宜居城市系列创建活动,推动宜居城市建设不断深入。完善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等绿色家园系列管理、评估及考核机制,推动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3.促进全社会参与。 开展一年一度的环保市民活动评选和绿色家园系列创建活动评选,对在人居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组织开展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完善环保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实行环境污染举报有奖制度和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的曝光制度,发动群众进行监督。支持并规范环保民间组织的发展,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广人居环境共建联络小组模式,推进厂民互动,形成友好协商、共生共荣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居环境对于持续发展、产业转型、民生保障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考虑,切实加强对人居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一流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竞争力和民生幸福感。 (二)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人居环境工作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人居环境部门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水务、住房建设、城管、交通、气象等部门的联络和协商,构建统筹有力、协调得当、运转高效的人居环境统筹协调体制。在市政府层面定期通报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召开环境形势分析会。 (三)贯彻落实纲要。 根据本纲要编制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行动计划和工程项目,纳入治污保洁工程、污染减排、宜居城市创建等计划或方案加以实施。将本纲要相关理念、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中。 (四)推进一体化进程。 建立深港、深莞惠、珠三角合作的平台和机制,深化人居环境区域合作交流,促进区域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在城市规划和设计中体现生态环境功能和要求,提高城市更新、新区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配套标准,以一体化规划提高特区人居环境一体化水平,促进全市人居环境整体提高和均衡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