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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311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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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联网技术创新支撑平台
  组建中国电科(杭州)物联网研究院。根据“需求牵引、技术推动”原则,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所属物联网相关研究机构为核心,鼓励我市物联网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积极参与,建立在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都具备国内一流水准的物联网产业研究机构。以中国电科(杭州)物联网研究院为核心,整合多方优势资源,加强物联网领域的科研、生产制造和产业化应用,积极主导和参加标准制定,推进技术产业化以及执行重大试点示范项目,支撑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
  组建中科院杭州射频识别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与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的战略合作,建设中科院杭州射频识别技术研发中心,充分发挥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在物联网领域的综合技术优势,以射频识别技术应用研究开发为核心,在微电子、微系统、通信技术和信息处理等相关领域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并针对具体应用领域组织产业化开发,实施一批重点领域示范工程,努力建成国际前沿、国内领先,具备引领作用的国家级研发中心。
  组建港科大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以香港科技大学在余杭的先进制造研究所为基础,推进与港科大的战略合作,依托港科大的强大技术、人才优势,围绕物联网产业共性问题、技术标准化、产业化应用等主题开展集中攻关和推广。同时,以此为平台,利用香港科技大学的教学资源,从事物联网国际化人才培训工作,并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组建南邮杭州三维无线与物联网研究院。支持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邮电大学合作,在余杭仓前创新基地设立南邮杭州三维无线与物联网研究院。充分发挥南邮在电子信息学科领域较强科研实力和基础优势,结合三维通信在无线通信技术、物联网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的研究与产业化基础,努力构建信息通信新技术研发及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带动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
  支持高校物联网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在杭高校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在物联网领域的科研实力,大力支持浙江大学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电力电子技术国家专业实验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部射频电路与系统重点实验室、浙江省集成电路设计重点实验室开展物联网相关基础、共性技术研究,支撑物联网技术产业化发展。
  3、物联网信息和中介服务平台
  物联网技术交流中心。以网络运营商、龙头企业、研究机构为主体,鼓励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围绕物联网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的检测和标准化工作,搭建立足杭州、辐射全省的物联网技术交流平台。通过物联网技术交流中心,推进省内物联网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对接国家物联网标准联合会工作组,推动企业参与跨区域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
  物联网技术(产品)认证测试中心。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积极参与,抓紧筹建物联网技术(产品)认证测试中心,为物联网企业提供技术标准认证、系统测试、产品检测等服务,提升物联网技术产品的环境适应性。
  四、政策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挂帅,市经委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建委、旅委、信息办、财政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成立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产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及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成立物联网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覆盖技术、经济、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国内外物联网知名专家,组建市物联网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就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就有关前瞻性的技术应用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为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撑。
  (二)推进园区建设,促进集聚发展
  重点推进物联网核心园区建设。抓紧编制核心区物联网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核心区物联网产业的有序、快速发展;发挥园区内现有骨干企业的品牌效应,结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国内外优势企业向物联网产业园集聚,打造涉及研发、制造、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等多个环节,涵盖传感器、关键控制芯片、嵌入式软件、中间件、系统集成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等领域的完整物联网产业体系;通过大力实施试点示范项目,加强网络运营商与物联网产业园、物联网孵化园之间的战略合作,提升网络基础、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积极培育产业链协同发展和产业应用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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