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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眉山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眉山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发〔2010〕13号),设立眉山市广播电视台(简称市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无线发射台建设、运行、维护和东坡区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视台。 (二)加强对各区、县广播电视台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进行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相应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广播电视报、网络及新媒体等多种广电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保障。 (三)加强与中央、省级及其他广电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切实做好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业务和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重大题材的规划和创作;管理全市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草拟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 (五)负责组织和实施市级广播电视采、编、播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六)履行广播电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领导、管理广播电视转制企业。 (七)负责推进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广播电视转制企业财务监管和内审。 (八)负责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负责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发展。 (九)领导和管理眉山市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和东坡区辖区的广播电视站。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市广播电视台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市广播电视台和直属企业单位业务;负责文秘、信调工作;负责对台党组会、台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和台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党代表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档案和经济合同立卷、归档、管理和使用;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大事记编纂、目标考核、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接待、机关后勤服务、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的创建和保持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 负责办理全台职工调配、聘用和中层干部任免报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本台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晋升工作,负责本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制定本台职工队伍业务培训、人才引进规划;负责本台职工的工资福利、年度考核、奖惩、退休退职工作;负责本台人事统计报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和本台企业文化建设。 (三)计划财务部。 做好本台年度收支预决算,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按时报送财务月报表及财务分析;做好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好各类票据,确保资金安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资金筹措、调度和争取政策性支持工作;草拟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经济分析报告;负责设备器材的政府采购以及基本建设的投资分析、预算和监督管理。 (四)总编室。 负责编辑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台宣传综合管理与协调;制定宣传规划和具体宣传方案;做好电视频道、栏目、节目的设置、定位工作;负责电视节目审查、上载、自办节目dvd刻盘和资料收集存档等工作;负责影视文艺节目的引进、审查、编排、存档、管理工作;参与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编印《采编信息》。负责市电视艺术家协会日常工作。 (五)新闻中心。 负责本台新闻节目的采编工作;负责通联工作;完成一年一度的创优工作任务;做好新闻资料送交存档工作;参与有关重大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加强同中央、省级及市(州)级广播电视台的互相联系,完成上送稿件任务。 (六)社教文艺中心。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策划、制作社教文艺节目,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作深度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多角度地反映社会生活各层面;创名牌栏目,提高收视率;完成外宣节目的上送和一年一度的创优节目目标任务;参与策划重大宣传娱乐活动并协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