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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10-29
【实施时间】 2010-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播出部。
  负责本台所有广播电视节目的按时、准确、安全播出,确保节目信号达到播出技术标准;负责播出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机房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机器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健全播出机房规章制度,建立值机员操作规程;协助相关部门对有关事故的调查、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设备部。
  负责管理本台节目互传局域网管理;确保本台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收集广播电视设备新产品、新技术信息,负责对本台设备的配置、管理、维护及调配工作;制定设备设施管理维护制度,为使用者提供有关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知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设备的使用制度及档案;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负责对播出设备运行情况的监控;负责对设备使用所发生事故的调查、鉴定,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本台摄像设备的保管、发放及日常维护。
  (九)外宣部。
  编制对外宣传方案;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本台交办的外宣片、专题片制作任务;负责制作、审查外宣节目,确保导向正确。
  (十)节目中心。
  负责频率、频道整体形象设计;负责形象宣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各频道、各栏目形象宣传片的制作、上载;负责各栏目片头、片花的制作;负责影视剧的引进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一)广告部。
  负责本台频率、频道、广播电视报、网站广告内部监管。
  (十二)广播部。
  办好广播电台各类自办节目,增强节目的政治性、知识性、娱乐性,扩大听众群;按时、准确、优质、安全地转播上级台节目;做好一年一度的广播节目创优工作和外宣工作,完成上送稿件任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眉山市广播电视台核定事业编制111名(全额35名、差额35名、自筹41名)。其中领导职数分别为:台长1名、副台长3名;副县级总编辑、总工程师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东坡区乡镇广播电视站及上划人员,按眉府定〔2006〕44号“议事决定”精神,由市广播电视台管理。
  (二)眉山市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的编制、职责按眉编发〔2008〕188号文件执行,由市广播电视台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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