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6.督促各区(市)县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7.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八)市编办。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2.会同教育部门检查各区(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九)市国土局。 1.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2.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我市“普九”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督促各区(市)县优先办理中小学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2.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十一)市规划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 (十二)市农委。组织动员帮扶部门、企事业单位对贫困地区贫困学生给予帮扶。 (十三)市卫生局。 1.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加强饮水和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室(村小配保健箱),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3.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十四)市审计局。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五)市体育局。 1.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协助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2.协助配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开展各种体育项目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 (十六)市统计局。 1.指导并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2.指导并配合教育部门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两基”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迎国检工作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近期人口普查和近期1%人口抽样调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七)市工商局。 1.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的食品流入市场。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3.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十八)市城乡房产管理局。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十九)市地税局。 1.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2.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团市委。 1.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2.配合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一)市妇联。 1.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2.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3.牵头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尽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两基”迎国检组织领导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按期推进自查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要建立“两基”迎国检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