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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巢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巢政办[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开发农产品品牌推进商标富农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大力开发农产品品牌推进商标富农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业经2010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大力开发农产品品牌推进商标富农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创建工作,充分挖掘我市农业生产的资源优势,开发我市更多的农业自主创新品牌,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我市商标富农强市战略的深入实施,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我市农产品商标的战略意义
  当前,农产品通过注册商标走进市场,已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商标富农强市战略的有效措施,也是发展品牌农业的必由之路。
  我市是传统的农业地区,拥有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但与之极不匹配的是,农产品商标的运用和品牌的创建却十分簿弱,截至目前,全市涉农产品注册商标仅300余件,仅占全市注册商标总量的6%,而获得知名、著名农产品商标认定的更是微不足道,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刚刚才申报了一件尚待核准。许多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还处于原始的自产自销阶段,产品因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而进不了店堂、超市等较大的市场,生产也难以形成应有的规模和效应,不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影响了我市现代农业建设的步伐,也影响了农民的收入和农业生产的效益;“无为板鸭”、“巢湖大闸蟹”、“和县黄金瓜”等一些具有地域特色和优势的农副土特产品,因没有进行地理标志注册,不仅失去了竞争优势,甚至还被在外地侵权使用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发展农产品商标、走品牌兴农之路的现实意义,高度重视农产品商标的注册使用和品牌培育工作,努力打造我市又好又多的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
  二、努力实现我市农产品商标发展的战略目标
  按照“一村一特色、一乡多品牌、县县有地标”的基础规划,大力开发我市的农产品商标品牌。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农产品注册商标总量新增300件,农产品知名商标新增20件,农产品著名商标新增10件,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2至3件,农产品驰名商标取得零的突破。使我市农产品商标的发展在全省达到中等以上水平,并逐步处于领先地位。
  三、明确把握发展农产品商标的具体任务
  大力开发农产品品牌,推进商标战略,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多部门共同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各地各级政府要理清工作思路、建立协调机制,认真研究农产品商标发展战略,拟定本地的农产品品牌发展的目标和措施,明确农产品品牌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支持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注册以及品牌创建工作,鼓励和引导涉农企业创立自己的名优商标品牌。特别是在地理标志注册的主体确定上,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以确保资源的合法使用和有效保护。
  (二)开展商标知识“进村入乡”活动,营造良好的农产品品牌创建氛围。工商部门担负起商标知识宣传的主要职责,转变工作方法,注重宣传实效,将喜闻乐见的商标宣传活动延伸到乡村,向农户讲述商标故事、讲解商标法律,将宣传资料送到农户和企业手中。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要把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列为宣传报道的重点,大力宣传农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的意义和作用,及时报道我市农产品商标的创优信息,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工商部门要把商标战略的重点放在涉农产品上,加强与涉农企业的沟通和联系,从涉农企业市场准入时做起,全方位地帮扶他们做大做强自己的品牌。要大力引导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并在涉农产品中积极培育我市的知名、著名乃至于中国驰名商标,有力保护我市地方农产品的商标权益不受侵害。
  (四)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要从技术和政策上给涉农企业予以扶持,积极培育一批从事特色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涉农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并帮助他们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走集团化经营的道路,增强企业的辐射和带动能力。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有效引导农业生产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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