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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推进功能区体制机制创新。 1.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功能区内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鼓励土地向种粮能手集中,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季节性转包等形式实现规模经营。“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资金扶持市级功能区开展以土地流转为主要形式的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期限3年(含)以上,当年新增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功能区内土地流转率达到80%以上或流转总面积超过5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年3-5万元的奖励;功能区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户参与的流转组织符合当年奖励条件的,按100元/亩的标准给予农户一次性奖励。 2.全面推进统一服务。在机耕、育秧、插种、植保、收割、烘干等粮食生产主要环节,大力推行全程统一服务。“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万元资金对市级功能区实行补助,其中粮食生产实行全程统一服务的市级功能区,按全程服务面积每亩补助80元;实行水稻机插和统防统治单项服务的市级功能区,按服务面积每亩补助20元。 3.大力实施农作制度创新。在功能区内积极开展农作制度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挖掘土壤、气候和生物潜能,根据各种资源、农作物和动物生长的时间节律,利用时间组合和季节更迭,对土地、物种、时空进行科学配置,推广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粮饲牧结合、农业废弃物循环资源化利用、间作套种、水旱轮作、立体种养等农作方式,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因地制宜推广创新农作制度模式。“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功能区农作制度创新,对功能区内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年亩产值5000元以上的新发展的创新农作制度模式,每个创新模式奖励3-5万元。 4.加快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以粮油生产机械为补贴重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凡购买中央、省、市补助目录内的水稻插秧机、育秧流水线、粮食烘干机、油菜收获机械,在中央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按补贴目录中的定额给予追加补贴;购买水稻机插秧盘,在中央和省补贴基础上,市、区(县、市)两级按追加定额各补助50%。 5.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竞赛活动。以粮食高产、全年高效为目标,每年评选一批功能区建设优胜单位和粮食高产状元田;积极组织领导示范方和试验田评比活动。对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功能区内落实的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粮食高产示范方,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在功能区内落实的2亩以上的粮食高产试验田,每年进行产量验收和评比。“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竞赛和评比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同时,为推进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十二五”期间每年将新认定市级功能区1万亩左右。对完成全年粮食生产和功能区建设目标任务的区、县(市),可择优推荐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建设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申请市级认定,经认定后享受市级功能区有关扶持政策。 (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1.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拓宽思路,充分挖掘潜力,努力制止耕地抛荒,积极发展桑、果园套种,因地制宜发展旱杂粮生产,千方百计提高土地利用率,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2.着力提高粮食单产。以水稻单产水平的提升为主攻方向,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加强优质高产新品种的选育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完善基层责任农技员制度,扎实开展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 3.努力增加种粮效益。全面实施粮食生产全程统一服务,加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推广,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加强粮食产品尤其是旱杂粮的品牌和产业化建设,按照鲜食、加工和饲料等不同用途,加快产业开发,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加种粮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将粮食生产和功能区建设列入市政府对各有关区、县(市)综合考核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按照分级负责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从保障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功能区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认真落实粮食生产举措。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带头开展创建粮食高产示范方和试验田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