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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310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

[接上页]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的保护;水利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粮食部门负责确保优先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种粮农民签订粮食订单;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三)提供资金保障。“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与保护,各区、县(市)财政要切实增加资金投入,整合相关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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