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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的保护;水利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粮食部门负责确保优先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种粮农民签订粮食订单;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三)提供资金保障。“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与保护,各区、县(市)财政要切实增加资金投入,整合相关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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