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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语用司函[2010]95号
【颁布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7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2010年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2010年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1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行规范汉字的要求,提高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汉字应用水平,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测试,并力争将测试水平与相关行业的职业准入挂钩”的部署,经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组织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一)测试时间:2010年12月26日(周日)上午9:00-10:20。

  

  (二)启动信息管理系统:2010年11月20日前,省级测试实施机构统一设定测试站(点)及考点编号代码,并将信息告知测试站(点)及报名点。各报名点通过代码登录系统。

  

  (三)信息上传:2010年11月26日前,省级测试实施机构负责督促各报名点完成报名信息、考点设置及考场数量等信息的上传。

  

  (四)印发准考证:2010年12月24日前,各报名点打印准考证并发放给应试人员。

  

  (五)试卷、答题卡发送:2010年12月24日前,国家测试实施机构通过机要程序将试卷、答题卡发送到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

  

  (六)答题信息上报:测试结束后30天内将应试人员基本信息和答题信息上报国家测试实施机构。

  

  二、具体工作内容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具体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应详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操作规程(2010年试行)》。该《规程》及其附件刊载在教育部网站我司主页“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专栏,并发送至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确认的电子邮箱。请按照规定做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一)启动信息管理系统:测试的报名、考场编排、准考证印发、成绩认定等环节统一使用我司指定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系统登录地址:http://202.127.23.70:8088/hcyyweb/index.htm(区分大小写);维护管理联系人:苗雨,手机:13818628175。由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统一设定测试站(点)及考点编号代码,测试站点编号代码为3位阿拉伯数字;考点编号代码为2位阿拉伯数字。

  

  (二)组织报名并上传信息

  

  1.由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确定报名点(可将考点作报名点)。

  

  2.由报名点组织报名,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报名人员相关信息,采集电子影像等。应保证信息完整、准确。

  

  3.按要求上传报名、考点设置及考场数量等信息

  

  (三)设置考点和考场

  

  1.由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按要求确定考点。

  

  2.各考点根据报名人数按要求设考场,每个考场30人;不足30人的设尾考场,每个考点只设一个尾考场。

  

  3.各测试站(点)负责落实本区域考点、考场设置。

  

  (四)印发准考证

  

  1.各报名点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信息,填入考场人数、考试地点等,系统据此随机编排考场、座位。

  

  2.各报名点按照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完成准考证相关信息录入,打印准考证,并加盖测试站(点)公章;或由测试站(点)统一打印准考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考务安排

  

  由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选聘巡视员进行考点巡视;由各考点选聘本考点的考务人员,负责监考、安全、广播、医疗等工作。

  

  (六)试卷、答题卡的印发与保管

  

  1.国家测试实施机构根据各地报名人数、考点及考场信息统一印制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签等有关测试资料,并统一通过机要程序发送。

  

  2.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和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设临时保密室保管试卷。

  

  3.测试前1天,各考点派专人、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等资料,并将其存放在本考点临时保密室,派专人值班看管。

  

  (七)成绩认定

  

  1.国家测试实施机构测前将答案与试卷等一起通过机要渠道提供给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应将答案存放在临时保密室直至阅卷工作开始。

  

  2.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负责组织阅卷工作,须确保阅卷质量。应于测试结束后30天内将应试人员基本信息和答题信息制成光碟,通过机要渠道上报国家测试实施机构(联系人:彭恒利,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测量研究所;邮编:100083;电子信箱:penghl6402@yahoo.com.cn ;电话:823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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