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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220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8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情况的通报

  (榕政办〔2010〕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我市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两大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档案馆和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建设,市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要求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应及时向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社会公众查询利用政府信息提供更及时、更便捷、更有效的服务。近期,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市档案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未检查各县(市)区报送工作情况),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改进与规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市档案馆工作基本情况

  

  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因市图书馆新馆正在建设,市图书馆现有保管、查阅条件不足,因此目前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只向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待市图书馆新馆建成后,也应向市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据统计,截至2010年9月30日,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已累计接收、保存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共17653条(份)(详见附件),其中:2003年至2006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5005条(份),2007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2934条(份),2008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3735条(份),2009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3720条(份),2010年1-9月产生得政府公开信息2259条(份)。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原有79家,今年因实施机构改革部分机构撤销或合并,经调整目前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有69家。现已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单位,其原先报送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的政府信息将继续保留,以“其他公开单位”名义统计。

  

  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能及时报送政府信息且报送信息数量较多。市司法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监察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住宅发展中心等单位报送工作滞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要求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应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20日内将政府信息报送市档案馆。不少单位未按要求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送到市档案馆,今年1-9月,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88条(份),但市档案馆接收到各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只有2259条(份),还有529条(份)政府公开信息未及时报送。甚至有个别单位今年以来未向市档案馆报送1条信息。

  

  2、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数量少,内容不够丰富。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数量不平衡。截至2010年9月30日,市档案馆累计接收、保存各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共17653条(份)。各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信息数量参差不齐,多的达2000多份,少的不足10份,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二是没有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报送。活动通知、通告、人事职务任免及各类会议情况等方面信息较多,涉及民生的、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如房屋拆迁、社会保障、就业、供水、供电等方面的信息较为缺乏。

  

  3、未按规范要求报送政府信息,报送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一是有些单位报送的政府信息不是标注有发文机关标识的红头文件,有些单位报送的纸质文件是复印件且未加盖公章,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够;二是有些单位没有同步报送政府信息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不便公众查询利用;三是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不合理,报送的政府信息索引号编制较为混乱。

  

  三、整改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透明、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反腐倡廉、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法定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的精神和榕政办〔2008〕58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切实履行好信息报送义务。各单位在信息报送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与市档案局(馆)联系,联系人:张琴敏,联系电话:8385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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