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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施工现场内的各种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建筑材料、场区道路等,必须严格按照各阶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五)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现场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采取绿化等措施。 (六)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必须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并标致标识,各种袋(箱)装材料应码放成垛。 (七)施工现场固定机械设备要及时清洗养护,应有沉淀池,清洗设备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八)施工现场必须砌筑垃圾堆放池: 1.墙体必须坚固,池高不低于60厘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分池堆放,不得外溢,封闭覆盖。 2.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取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进行凌空抛扔,运输时应覆盖严密,防止抛掷。 (九)加强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无常流水、常明灯。 (十)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必须做到,结构坚固,室内宽敞明亮,窗户必须设置可开启式,保证室内通风良好;现场办公室、仓库、宿舍、厨房、厕所,必须做到内墙粉底刷白,地面硬化,且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 (十一)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内应做到整洁有序,要有绿化措施;开展施工现场烟控工作,设置禁烟标志,设置专门吸烟处。 (十二)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严禁使用地铺、通铺,床铺不得超过2层,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低于2.4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职工衣被及其它日用品排放整齐,宿舍管理制度、值日牌上墙明确,室内卫生打扫及时,保证室内整洁;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不得男、女混居。 (十三)施工现场厨房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上岗;室内不得住人,制作间、储藏室分设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贴瓷片,墙面瓷片不得低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生、熟案分设,纱门、纱窗、纱罩齐全,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齐全,无鼠洞,室内排风良好;生活垃圾入容器存放,泔水缸应加盖密闭,及时清运;严禁使用燃煤,必须采用清洁燃料。 (十四)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设置隔断;现场厕所必须设专人管理,管理制度及责任人上墙明确,并做到及时清扫、消毒,地面无积水、污垢,灭蚊蝇措施得力,厕所无异味。 (十五)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相关知识,达到职工知晓率不得低于80%,教育情况必须记录详细,内容包括教育人,被教育人、时间、地点、教育内容等,现场施工人员无不文明行为。 (十六)施工现场应制订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加强粉尘污染管理;施工现场烟尘控制率不小于90%。 2.现场必须制定防治水土污染和大风天气洒水降尘措施。 3.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物品必须设专门库房存放,地面必须做防渗处理;废弃油料及化学溶剂必须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4.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噪声平均值不得高于国家噪声要求平均值,现场必须做到:现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噪措施;对于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施工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六、工作职责 1.市建委省会郑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工地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度、部署工作;对8个督查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在创建工作中失分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协调组织各项考核、评比工作;适时召开建筑工地创建工作形势分析会,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 2.各督查组主要职责: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筑工地综合整治检查标准,认真抓好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及时对违反整治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未按期积极整改的参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查处;对工地按创建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至督查领导小组。 七、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蹲点指导服务,巡查监督执法相结合”的形式。8个督查组对所辖工程开展日常巡查,按照督查标准对各建筑工地进行评价,每月15日前将本组评价的最后的五个较差工地汇总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每月从中评出十个最差工地,在“郑州建设信息网”及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