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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互相协调,落实责任制。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领导力量,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制度到位,经费到位,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定人、定时整改到位。 2.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每月组织对市区内在建工地进行自查,严格按创建工作要求落实整改,持续推进建筑工地创建工作。 3.各督查组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整治指导。督查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实事求,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创建工作之间的关系,克服麻痹和疲沓思想,集中力量完成全市建筑工地创建工作任务。 4.严格标准,明确奖罚。对在国家和省测评组检查中情况良好、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的,市建委将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全行业予以通报表扬,符合市级文明工地评审条件的直接纳入评审工地;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督查整改要求的、在市级创建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被通报的、在各级部门暗访中检查出问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监督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较差,存在问题落实整改不力,排名后十名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市建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处罚,并采取记入不良记录、网上曝光、降低和吊销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招投标等严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