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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和省政府《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19号)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明确政府责任,加快建立包括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我市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编制和管理。 依法建立,规范统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按照规定范围、程序、方法和内容编制。 统筹编制,明确责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统筹地区编制执行,统筹地区根据预算管理方式,明确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各项基金预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相对独立,有机衔接。在政府预算体系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行单独编报,与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公共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会保险基金。 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按中央、省确定的以下要求编制。 保持收支平衡,不得出现赤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障有力,合理把握基金收支规模。 编报内容完整,不得漏项少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全面反映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收支项目都应纳入预算管理。 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要客观真实,报表数据符合逻辑,准确合理。 确保及时报送,不得拖延迟报。各统筹地区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方法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全市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以下方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准确把握社会保险基金发展规律,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等因素,科学编制基金预算草案。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收入项目纳入基金收入预算编制范围,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规定应当支付的待遇支出项目纳入支出预算编制范围。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做到规范、准确、有效。社会保险费收入应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社会保险缴费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结合社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合理确定。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财政收支等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应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项目,综合考虑统筹地区本年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数变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社会保险政策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变动等因素。要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待遇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象存量、上年度人均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等因素确定。社会保险非待遇性支出预算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管理制度规定。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方法和内容进行。在编制过程中要以统筹地区为单位,自下而上,层层编制,层层汇总,层层审核,层层上报,不得代编、漏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