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经统筹地区政府批准后,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定期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送本级政府批准。 七、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按以下程序办理。 统筹地区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于每年年初按有关规定编制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送本级政府审批。 统筹地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报送本级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向市政府报送,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组织实施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0年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起步试行,从2011年起正式按程序分别按险种编制和审批。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的领导。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的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改革,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一项实务性、基础性的新工作,政策性强,业务复杂,涉及部门多,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和做好此项工作。要认真组织落实,安排业务精、懂政策、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技能和业务水平,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多个环节,在实施中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成都实际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间要加强信息交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逐步建立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 三是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核工作。全市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汇总中要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编制及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的情况,要及时报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预算草案中收入测算不符合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规律、明显偏低的,对年度收入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安排偏离过大的,对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等人为抬高支出预算的,要通过建立审核、预警、纠正机制,及时发现、从严查处。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绩效考评贯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事前编制、事中执行、事后监督全过程,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使用效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