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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布局整体优化。到2012年,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到位,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骨干专业均建有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县级职教中心全部达到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设置和管理职业学校,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和职业学校办学点、办班点;中等职业学校名称规范。到2015年,50%左右的职业学校达到国家改革发展示范职业学校或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标准,创建一批国内一流的职业学校。 (四)办学充满活力。坚持以公办职业学校为主体,深化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引进民办教育运行机制,探索多种形式办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引导民办职业学校加强内涵建设。突出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作用,优化共享职教资源,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职业教育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中职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中高职贯通一体办学积极推进。建成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互通的学籍管理制度与平台。 (五)专业具有特色。统筹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发展,设置一批职业技能人才紧缺专业,职业学校主干专业符合当地支柱产业、骨干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所有专业均达到合格标准,20%以上专业创建成省级特色专业,20%以上专业创建成省级品牌专业。所有专业均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训基地,创建一批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 (六)教学改革深化。对接职业岗位实际要求,构建和实施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根本、理论实践一体化、中高职相衔接的课程教学体系,创新教学方法,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明显提高。认真执行专业大类指导性教学方案,规范使用规划教材和示范教材。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和对应课程,20%以上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相对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普及现代教育技术,开发使用数字化教学资源与模拟仿真实训软件,覆盖专业主干课程。创建一批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取得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七)产教结合紧密。确定一批知名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示范单位、职业学校实习基地、教师实践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发布本地区人才需求信息,推行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引企入校”工作,大力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做到培训规模与学历教育规模相当,推进职业教育终身化。 (八)经费保障有力。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按照不低于省定基本标准,制订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拨付并逐年提高,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增长保障机制。落实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政府统筹职工工资总额的0.5%部分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示范性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兼职教师聘用等。 (九)师资水平较高。科学管理职业学校编制,建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13号)等文件精神和当地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财力状况,合理核定各类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严格控制非专任教师人员比例。公共基础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比例适当。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科学设岗,优化结构,按岗聘用。开放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通道。加强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教师每三年、公共基础教师每五年轮训一遍,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的5%。职业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与兼职制度健全。开展国际交流、培训与合作。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家、教学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50%以上专业建有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师创新工作室。职业学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达20%以上,专业教师中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75%以上,获得技师、工程师以上资格或职称的比例达3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