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管理服务、机构认定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评体系,构建农民工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均得到1次以上技能培训,掌握至少1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二、统筹培训规划,分类实施培训 (一)立足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培训规划。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并根据省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编制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规模和重点,确定培训机构的类型、数量和布局,认真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明确培训重点,分类实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就业为目标,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规范培训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点加强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农民工培训。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专项能力或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安全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针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针对农村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针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业能力培训;家庭服务业培训主要针对进城从事家庭服务业等服务产业的农民工等开展基本家庭服务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重点围绕县域内中小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 (三)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强化企业培训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依托企业开展的农民工培训进行协调和指导,在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监督检查。各级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做好行业人力资源预测,为企业提供培训信息等中介服务。各类企业要把农民工培训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培训待遇,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鼓励企业选送农民工参加脱产、半脱产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推动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和行业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规范培训机构管理 (一)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按照农民工培训总体规划和布局,摸清新增农民工培训需求,建立培训资源库。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提高培训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农民工培训资源要重点投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环节。依托现有培训资源提升改造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依托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乡镇成教中心、村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推广农民工网络培训、广播电视教育和电化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