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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五”以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至2009年,全省共有幼儿园7137所,在园幼儿107.72万人,较2000年增加了29.08万人;全省幼儿毛入园率达90.5%,较2000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每万人口在园幼儿数298.89人,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二。我省学前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重要性认识的逐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不健全,对学前教育的扶持政策不到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较为薄弱,整体上制约全省学前教育水平的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要求,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尚不能适应多元化办园体制的需要。当前,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刻不容缓。 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的重要突破口,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热点问题,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主导,明确发展目标和原则 (一)发展目标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至2012年底,全省城乡新增27万个幼儿教育学额,以基本满足120万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实现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1%,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推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建设,杜绝无证办园。提升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均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 至2015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至2020年,较高水平地发展学前教育,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0~3岁婴幼儿家长或看护人员普遍得到科学育儿指导,学前教育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普遍提升。 (二)发展原则 --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县级统筹,增加财政投入,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水平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坚持发挥政策的保障作用。把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加大各级各部门的政策扶持力度,并全面落实到城乡规划、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税费减免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事业发展。 二、加强统筹规划,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 (三)编制和落实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建设规划 各设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编制和落实学前教育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区域城镇化建设进程,在2010年底前编制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三年建设规划。 --科学测算,合理布局。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要符合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变动情况,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因人口较少无法独立建园的建制村,应采取多种形式为适龄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幼儿园选址应本着方便群众接送的原则,靠近居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