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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中心”选址以交通便捷、辐射范围较广、人流相对密集为宜,用地规模2000-3000平方米(原则上利用所在地供销社现有网点设施资源改造盘活),建筑面积约3000-4000平方米。“中心”拟设家电数码维修服务区、农机械(具)维修服务区、摩托与电动车维修服务区、太阳能用品维修服务区、家电下乡及售后服务区(配套家电以旧换新对接服务)、综合回收区、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站和维修咨询与投诉、监督站。除“六区两站”外,“中心”还将开通“电话维修服务热线”和提供“网络服务在线”服务,尽可能为辖区及周边民众提供周全优质的综合维修服务。 4.“中心”项目建设与运营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政策配套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立足点。 (1)“中心”平台的建设,采取由公司为主投入,市、区财政资金配套扶持,所在地供销社支持的做法。 (2)“中心”实行“平台统一管理,商家独立核算,市场共同培育”的运营管理模式。力争通过三年的培育,达到“市场基本成熟,两个效益同步显现,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预期目标。 (3)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价格指导、统一管理监督、统一培训上岗、统一热线(在线)服务。 --构建终端 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的终端建设主要以镇(街)和农村社区为依托,维修服务站、点主要由三个层面构成:一是依托供销社现有经营服务网点,二是利用供销社所承办的“万村千乡”工程服务网点来筛选设立,充分发挥“一网多用”的功能;三是有选择地吸纳当地优质维修资源加入和加盟。 终端维修服务站点主要就近开展综合维修服务,尽可能为当地及周边居民提供小修不出社区,中修不出街(镇),大修有“中心”对接的便民维修服务环境。镇(街)级维修服务站的营业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需配备2-3名维修技术人员;村(社区)级维修点营业面积一般不低于3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维修人员。对纳入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的终端站点,同样实行“六统一”的规范管理模式和独立核算的运营模式。 --筹建行业协会,配套体系建设 由“厦门市鑫合作综合维修有限公司”牵头组建厦门市维修行业协会,通过吸纳和团结广大从业人员,倡导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维护消费者和业者权益,开展行业技术培训与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教育,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行业市场的规划与管理,提升行业影响与整体素质,助力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 二、实施步骤与时间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2月-2010年6月)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
第三阶段:全面完成阶段(2011-2012年)
三、组织领导与支持措施 (一)为切实加强对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黄 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奖思(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梁群民(市贸发局副局长) 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文生(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许国华(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陈春夏(翔安区政府副巡视员) 张倍灵(市供销社) 周群锋(市供销社集团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厦门市供销社,由张倍灵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为使体系建设能快速启动,有效推进,对三个区被确定为“中心”项目的原供销社经营设施进行原地改造和适当扩建时,所在区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全力支持,确保如期顺利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 (三)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及时落实到位集美、同安、翔安三个区各50万元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配套建设资金扶持。 (四)对纳入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的公司组建、中心构建以及站、点经营,工商、地税部门要给予尽可能的政策支持与便利快捷服务。 (五)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维修门点清理整顿力度,净化维修市场,倡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1: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网络示意图(略) 附件2:“综合维修服务中心”项目选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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