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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0]149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1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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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建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行政首长落实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部署得当、措施有力。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并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相应的宣传工作做到年度有安排、年底有报告。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按照《纲要》、《决定》的规定扣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20分)。评议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通过日常备案审查,受理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率、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核查新闻媒体的报道,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查看有关材料,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依法听证情况。

  

  (二)全部或者部分抽取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组织专家和法律工作者进行评查,实地调查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核查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调查)新闻单位披露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了解失职渎职情况,探索网络辅助考核办法。

  

  (三)通过现场检查、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方式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情况,抽查评议本级和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卷,要求被考核单位提交有关文件材料等,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信访机关、有关监督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通过抽查被考核单位办理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赔偿案件了解情况等。

  

  (四)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了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五)委托社会有关机构发放问卷或者进行电话访问,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由考核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市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具体情况报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地、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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