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2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7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27号--关于发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2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

[接上页]
十三、4.5.3.2.2中(4)的内容修改为:“焊接接头系数取1.0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后需要但是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

  十四、4.5.3.2.3中(1)的内容修改为:“局部无损检测的部位由制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但是应当包括a、b类焊缝交叉部位以及将被其他元件覆盖的焊缝部分(注4-1);

  “注4-1:搪玻璃设备上、下接环与夹套组装焊接接头,以及公称直径小于250mm的接管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按照搪玻璃设备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十五、在4.5.3.2.3后增加:“4.5.3.2.4 表面无损检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焊接接头,需按图样规定的方法,对其表面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1)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

  “(2)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铁素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

  “(3)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0 mm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

  “(4)焊接接头厚度大于16 mm的cr-mo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上的除a、b类之外的焊接接头;

  “(5)堆焊表面、复合钢板的覆层焊接接头、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

  “(6)要求局部射线或者超声检测的容器中先拼板后成形凸形封头上的所有拼接接头;

  “(7)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时。”

  十六、4.5.3.4.1中(2)的内容修改为:“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ⅲ级;”

  十七、4.7.2中的式中 说明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或者压力容器铭牌上规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对在用压力容器为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压力),mpa;”

  十八、5.2的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

  十九、删除5.3.3(5)。

  二十、在5.3.3后增加:“5.3.4 改造与重大维修的耐压试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在改造与重大维修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

  “(3)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4)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在更换衬里前进行)。”

  二十一、在6.11中增加第二款:“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压力容器以及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压力容器,使用前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且进行耐压试验。”

  二十二、6.13中(4)的内容修改为:“充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装卸软管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二十三、7.4的内容修改为:“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材质分析、涡流检测、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泄漏试验等。”

  二十四、7.5的内容修改为:“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二十五、8.4.1中(3)的内容修改为:“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当为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

  二十六、8.5.1中(1)的内容修改为“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或者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选用;”

  (2)的内容修改为“在安装使用前,设计压力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用液位计,以1.5倍的液位计公称压力进行液压试验,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压力容器用液位计,以1.25倍的液位计公称压力进行液压试验;”

  (5)的内容修改为:“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二十七、a1.1开始部分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

  二十八、a3中(4)的内容修改为:“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或者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型式的储罐。”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适当的修改。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根据本修改单做相应修改,重新印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