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技术标准研究、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和推广等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鼓励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扩大经费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格局。 (三)强化政策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确定的发展目标研究制定标准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预期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标准化项目要纳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计划予以重点支持;重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评估和考核验收,标准化不达标的,不予通过;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标准化审查制度,严格按标准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四)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对标准研究制定、试点示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工作的鼓励。对由我省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作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创新性突出,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标准,优先纳入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范围。 (五)加快队伍建设。加快省、市(州)两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四川省标准化专家库建设;实施标准化“万人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标准化人员培训;加强标准化执业和标准化学科带头人培养,重视标准化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建立有利于标准化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为标准化工作开展提供智力保障。 (六)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和“世界标准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加大对我省标准化工作成果的报道力度,增进社会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提高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