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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函[2010]156号
【颁布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0〕156号)


  

  眉山军分区司令部,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市政府决定编制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城市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规律,正确处理总量与效益关系,科学合理确定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二、工作重点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为:

  

  (一)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对比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状况,调查汇总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等来源情况,掌握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在调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编制拟定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测算,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城市功能区位、各行业发展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进行细化分解,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

  

  三、时间安排

  

  (一)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调查分析。

  

  (二)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

  

  (三)2010年12月31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拟定。

  

  (四)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意见征求,报市政府审批。

  

  (五)2011年2月28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

  

  根据城市规划调整等因素,适时提请市政府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予以公布。

  

  四、任务分工

  

  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东坡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相关文件起草、调查分析汇总,拟定计划草案、请示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东坡区政府: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包括:总量、结构、布局、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等;提供2011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包括:具体地块、面积、资金需求、完成征地拆迁时间等。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宏观经济走势预测分析、政策取向分析、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分析;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等其他信息。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工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取向分析;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等其他信息。

  

  (五)市财政局: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2011年度对土地经营收入的资金需求;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等其他信息。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包括:保障性住房供应需求、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城市规划区人口状况、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面积及房地产市场走势、重点发展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和政策导向分析等);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等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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