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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农村沼气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农村沼气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泸市府办发〔201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农村沼气建设是发展农村节能减排和低碳循环农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持生态平衡,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及促进农民增收节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备受群众欢迎的重大民生工程。通过近年大规模建设,截至 2010年9月,我市农村已累计建设户用沼气池16.97万口,我市“十一五”末建成11万口沼气池的目标已提前实现。随着新时期农村能源建设的深入发展,农村沼气面临多元推进、综合利用、建管并重的新形势,为推动我市农村沼气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沼气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0〕7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农村沼气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站在新农村、新能源、新产业的高度,深化沼气发展理念,转变沼气发展方式,围绕“三个结合”,即把农村沼气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相结合,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相结合,与农村节能减排和低碳循环农业发展相结合;推动“三个转变”,即由重点发展户用沼气向多元综合发展转变,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实现“三个目标”,即到2015年,全市适宜农户基本普及沼气,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配套建设沼气工程,服务网点基本覆盖沼气用户。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适宜建池农户基本普及农村沼气;争取中央投资建设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20处;新农村示范片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示范工程50处;沼气服务网点300个,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综合服务网络,覆盖适宜建池农户70%以上。

  

  二、推动农村沼气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沼气使用情况大回访活动,进一步组织乡镇、村、社及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准确掌握适宜建池农户、养殖小区情况、不同规模畜禽养殖场情况以及城市发展规划等基本数据,科学制定“十二五”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并以“四大行动”为抓手,全面开展沼气化创建工作。一是户用沼气普及行动。以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为重点,新的沼气项目要尽量集中安排在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内;有一定建池规模的镇、村要开展查漏补缺,最终形成新农村建设示范片首先实现适宜农户基本普及沼气,逐渐带动面上普及的局面。二是集中供气示范行动。以新农村成片推进区和规模畜禽养殖区域为重点,在有条件的地方要抓好秸秆气化示范工程、生物质能源化试点等,多模式开发利用农村清洁能源。三是开展沼气、沼渣及沼液的综合利用推进行动。以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现代畜牧业重点培育基地为重点,积极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蔬、茶、菜)”等能源生态模式,提升土壤有机质,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四是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行动。以农民集中居住区为重点,兴建生活污水沼气净化示范工程,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同时,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改厕,实现沼气池与猪圈、厕所“三结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升农村文明程度。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鼓励受益农户和社会资金投入沼气建设,努力拓宽投资渠道。市、县(乡镇)要继续加大农村沼气建设的投入,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中央项目每户补助1500元。省级项目,贫困农户建池补助每户1500元,其他农户建池补助每户1000元。对每户建池补助不足1500元的部分,江阳、龙马潭、纳溪三个区,由市财政配套每户300元,区财政配套每户200元;泸县、合江、叙永、古蔺四个扩权县,由县财政配套每户达到1500元,实现省级项目与中央项目,补助标准保持一致。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各区县政府应按中央要求,认真落实足额配套5%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的规定,切实调动业主参与工程建设积极性。

  

  (三)强化扶持措施,落实优惠政策。简化沼气工程和秸秆气化工程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规定减免地勘、安评等相关费用,切实执行国家沼气发电上网和新能源开展的优惠政策,各区县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打捆出售农村沼气碳减排措施,帮助建设农户获得减排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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