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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发计[2010]227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国科技战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创先争优”的部署要求,总结“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表彰先进、振奋精神,鼓舞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间做出更大成绩,科技部决定,在201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期间表彰一批“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计划、软科学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含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

  

  二、奖项设置及推荐方式

  (一)个人奖项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

  表彰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的管理人员(综合考虑省市两级科技管理人员),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有关的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表彰对象: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人选中应有“十一五”期间海外归国人员1名,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的人选中“十一五”期间海外归国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二)集体奖项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

  表彰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基层县(市)。

  推荐方式:基层县(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推荐。其他另行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表彰对象:

  (一)在完成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支撑服务有力、管理规范高效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任务的优秀团队。

  推荐方式:另行推荐。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

  推荐方式:另行推荐。

  (三)名额分配

  由各有关地方、部门、行业协会直接推荐的奖项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推荐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以下要求认真负责做好推荐工作。

  1.公开公正。推荐的“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各有关地方、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集体研究审核,并公示后(有异议的不得推荐),正式报送科技部,科技部审核后将在科技部网站和科技日报公示拟表彰对象。

  2. 业绩突出。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注重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第一线的科技管理和研究人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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