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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教工委[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教育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教育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川教工委〔2010〕16号)


  

  各新闻单位:

  

  为了更好实现教育新闻宣传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和教育引导公众的功能,更好发挥教育新闻宣传在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加强对四川教育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四届四川教育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表彰一批教育好新闻,激励广大新闻工作者继续关注教育,大力宣传教育战线取得的成就,大力宣传教育战线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二、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主办,评选活动设组委会。组委会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任主任,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周光富任副主任,成员由省教育厅宣传思想工作处、四川教育报刊社、四川电化教育馆、四川教育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曾中良同志负责;分别组建报刊、电台和电视好新闻评委会。评委会由相关专家组成。

  

  三、评选细则(见附件)

  

  四、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1、2010年11月下旬组成组委会,确定评选办法。

  

  2、11月底至12月中旬各新闻单位进行初评。

  

  3、12月20日前,各新闻单位将初选出的优秀作品寄省教育厅宣传思想工作处。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4、12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审。

  

  5、2011年1月,公布评审结果、颁奖。

  

  联系地址及电话: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电话:(028)86111091,86110042(均可传真)。

  

  附件:

  

  1、报刊及电台好新闻评选细则

  

  2、教育好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

  

  3、教育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4、教育电视好新闻评选细则

  

  5、新闻类参评节目送评要求

  

  6、教育电视好新闻参评节目推荐表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报刊及电台好新闻评选细则

  


  一、参评要求:

  1、参评稿件均为2009年--2010年新闻作品;

  2、各新闻单位可报送2-5件,不超过5件作品。

  二、评选项目:

  1、消息: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言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短评、编者按、编后、署名评论,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3、通讯(包括特写、调查报告、综述等,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已经发生的重大新闻或重大主题所进行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所进行的“追踪式”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系列文章、专栏节目);

  5、好标题。

  三、评选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体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落实“三贴近”要求,作品富有时代特色,具有很好的社会效果。

  2、遵循新闻宣传规律,内容真实,报道及时,主题鲜明,特色突出,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力戒工作味,八股味,力改说教式和灌输式,有可读性,为老百姓喜闻乐见,在策划过程中具有较强创新意识。

  3、重视记者到现场采访的短新闻;重视有独家角度和独家观点的报道。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新闻性强、题材重大,有深度,反响大,体现时代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5、对个别超长作品,参评单位须从严掌握,由主要领导签署特别推荐意见后方可参评。

  四、评选办法

  1、各新闻单位进行初评,并写出获奖等次的推荐意见。

  2、报送参评作品时,须准确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个单位还须填写一份作品目录(附件2)。

  3、参评作品和推荐表各一份,并整齐装订。参评作品须是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于规定时间交至教育厅宣传思想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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