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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总工会: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50号),从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 苏 省 公 安 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公路铁路建设、造船、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排查阶段(2010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各地要积极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开展广场咨询、12333、12351咨询服务、在线解答、网上直播等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及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主动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发放农民工工资手册、建筑业劳动合同文本、企业用工指南等宣传资料,普遍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等活动。以全面掌握本地区农民工权益维护状况为目标,积极开展辖区内因农民工欠薪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切实强化对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梳理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要坚持“边查边改”原则,依托基层平台力量,积极开展简单矛盾纠纷调处活动,采取有力有效的稳控处理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各地应加大宣传排查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专项检查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12月7日至2011年1月7日)。在前阶段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广泛深入基层一线,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进行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在此阶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总工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市县对当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1月8日至2011年1月23日)。各地对前一阶段检查中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督促企业及时清偿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严重、劳资矛盾突出,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定点负责,跟踪后续结果,确保整改全面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的总结评估,认真梳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的对策和建议,促进用工管理的全面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工会组织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并在每个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沟通渠道全面畅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