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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5号)、全省预防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全力做好当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火灾危险性增大,特别是进入11月份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山东省和青岛市的相关行业和领域也发生了多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此,全市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为主题,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切实加强对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各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防范和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明确消防安全重点,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从现在起,全市建设系统各级和部门要迅速、全面、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组织行业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努力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建设领域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要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逐级落实消防任务,切实加强冬季防火管理。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内外部装修阶段等各个施工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均须符合安全要求,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消防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个关口,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和低标号材料流入各施工现场,用于工程建设,预防“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要加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上,要加强电器设备的正常检修和维护,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诱发火灾。要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的防火管理,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用电必须采用安全电压,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取暖。各施工现场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水源,做到布置合理,方便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二)要重点规范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的防火管理。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要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须采用不可燃材料进行全面覆盖。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施工周边严禁明火作业,并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幕墙和空调等支撑构件的焊接工序应在保温材料的施工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施工后进行的,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并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外墙保温施工时,作业工位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创新,着力加大防火临设、限电设施、自动断电设施、电气焊防护设施等先进设备的研发力度,力争早日在全市各施工现场推广应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