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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11-19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0]31号 2010年11月19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渠道作用,落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实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在开展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一)行政复议职能履行规范化。

  

  1.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主动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权。各级行政机关应对行政文书格式进行清理,凡依法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的,均应纳入行政文书规范格式。

  

  2.行政复议首问责任制度规范化。设置首问岗位,明确首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事项登记制度、首问岗位流程跟踪制度、案件引领告知制度。

  

  3.行政复议受理制度规范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采取设置行政复议申请窗口、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等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上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接受投诉、备案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纠正下级人民政府应该受理而不受理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到100%。

  

  4.案件审查制度规范化。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依法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应加大调解、和解的力度。

  

  5.办案时限规范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案件受理、转送、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办案时限的规定。

  

  6.法律文书规范化。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复议办案规程与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要求制作。

  

  7.送达文书规范化。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可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其中邮寄送达需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直接送达应有申请人或其近亲属、被申请人代表签字;留置送达须有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无法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方式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公告内容应在当地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刊上刊载。

  

  8.案卷归档规范化。行政复议案件档案按卷整理。案件审结后,承办人应当整理案件全部文件材料。案件档案内的文件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卷内目录;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回证;行政复议决定书(送审稿);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及回证;行政复议案件审批表;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包括被申请人的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回证;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回证;行政复议答复书及附件;听证通知书及回证;各类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审理笔录、阅卷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报告,卷内备考表。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可以副卷的形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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