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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川农业函[2010]700号
【颁布时间】 2010-11-19
【实施时间】 2010-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0]70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开展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对于维护我省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具有重大意义。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制种大省,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总量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农业知识产权逐年发展。总体上全省种子企业经营规范,用标企业、品种权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年加强,种子事故和用种纠纷逐年下降,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或用种用标权利纠纷。但是,无证和“套牌”制售授权品种、制售假劣种子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给品种权人和种子使用者带来损失。实施好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对增强全社会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保护权利人、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利益,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开展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确保行动顺利实施,经研究,省农业厅成立了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10]50号)和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0]91号)统一部署,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农业部《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全省大春种子和“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通过专项行动,大力提高全社会对品种权、“三品一标”等农业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和维权意识,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的高压舆论态势,保护权利人、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利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功效,激励农业科技创新,支撑农业产业发展。

  

  二、工作重点

  

  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提升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水平。在粮食主产区和制种基地,以玉米和水稻为重点,集中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灭活处理一批假冒伪劣授权品种种子;增强种子企业守法意识,提高农民识辨假种子的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种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按照“申请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证明,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农业部门不予发放许可证;先期取得许可证的品种被授予品种权的,持证企业应主动与品种权人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根据品种权人的请求,发证机关应收回许可证”的方法,全面清理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强化对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开展制种基地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打击无证和“偷梁换柱”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对申请“三品一标”的企业,严格材料受理、报送、审核以及现场检查,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二)突出关键环节监管。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加快品种标准样品的收集,尽快建立健全品种dna指纹图谱库。在粮食主产区,以玉米、水稻为重点,加强对种子交易聚散地、种子交易会的监管,加大对品种真实性抽查检测鉴定力度和频次,对检测出品种真实性不符合的,要坚决依法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深入开展“三品一标”证书及标志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证书及标志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市场秩序。要鼓励市场主体特别是权利人举报,加大执法协作,消除流通环节执法中的消极推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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