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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政策优惠。在宅基地审批、建房设计、建房用材、林木砍伐审批等方面的优惠参照《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因灾倒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泸委办发〔2007〕37号)执行。 五、资金筹措和发放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建房资金,整合省级民政、建设部门下达的资金,配套本级资金。全市786户重建对象的政府补助资金,由省、市、区(县)三级按照“5.12”地震农房重建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分担。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除省级给予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区分别按照4:6的标准分担,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扩权县)除省级给予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分担。 资金补助兑现办法:农户与乡镇政府签定重建协议动工后,灾后重建补助资金首期拨付不低于50%;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核定补助标准足额兑现。重建对象的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必须实行“一卡通”,通过当地金融机构直发给建房对象。 六、规范程序,注重质量 (一)科学规划。将农房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结合,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购房置业,符合补助政策条件的,给予同等补助。二是在城乡结合部、人多地少的乡镇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等,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村镇建设规划,可集中修建灾民新村。三是在面积规划上要结合自身实际,量入为出,因地制宜。四是在选址建房方便生产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生活配套设施用房(厨房、卫生间、卧室等),并按照统一设计风格建造。 (二)规范审批程序。实行“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签定协议”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乡镇政府要对建房选址进行指导,并经国土、建设部门审核认可。灾民要按协议进行施工。 (三)把好建房质量关。一是把好宅基地审批关,在选址上要注意避免地质灾害点范围内、切坡、矿山采空区和工作面上建房。二是重建农房设计,要严格把好抗震设防关,工程质量关。三是把好竣工验收关。 七、措施到位,狠抓落实 (一)住房倒塌和严重受损对象落实到户,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到户。民政和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核准住房倒塌和严重受损对象,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到户。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农房重建具体措施到户。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户签定重建协议,倒排工期。对建房选址、房型、施工队伍、建材组织等,各乡镇要掌握情况,及时协调和帮助灾民解决实际困难。 (三)政策宣传到户。各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乡镇、村、组干部必须要理解、掌握政策,要把政策宣传、解释、落实到户。同时,也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要让广大群众理解政府困难,理解重灾群众困难,顾全大局,要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真正把政府为民办的好事办好。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政府要尽快将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列入今年目标管理,各地的重建工作结束后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全市通报。为准确掌握各地的重建进度,每月10日、20日前分别将农房恢复重建统计表报送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市规建局村镇科。 八、工作步骤 (一)摸底核查。由各乡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抽调人员进村入户,集中对因灾倒塌和严重受损户进行确认,登记造册,逐户建档,并严格控制在核定户数之内。 (二)收集资料。由乡镇负责建立完整的农村房屋档案,做到“一户一表一卡一证”(建房审批表、建房登记卡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一乡一册”(恢复重建花名册);县民政、建设部门要做到“一县一台帐”(农房重建户台帐)。同时,乡镇负责建立救助台帐,收集倒塌、受损房屋图片,完善土地、规划、设计手续,并制定农房重建具体实施方案,乡镇政府与农户签定重建协议。 (三)组织实施。各乡镇根据制定的重建改造实施方案,组织灾民实施重建工程,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四)组织验收。市政府将在2011年2月派检查组赴各区(县)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总结。各区(县)人民政府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