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每月应召开一次农房重建工作推进会,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农房重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快实施。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各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民生至上的理念,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好受灾困难群众最关心的安居问题。 (三)严格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补助标准,不得增加或减少建房对象,不得降低补助标准,不得巧取名目收取重建对象的手续费、管理费、代理费等,更不得向重建对象索取好处费。 (四)严肃纪律。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房灾后重建工作的宣传,对重建对象数量、补助标准、任务完成时间及时通过当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使家喻户晓,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腐败行为,对农房灾后重建工作中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