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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237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每月应召开一次农房重建工作推进会,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农房重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快实施。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各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民生至上的理念,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好受灾困难群众最关心的安居问题。

  

  (三)严格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补助标准,不得增加或减少建房对象,不得降低补助标准,不得巧取名目收取重建对象的手续费、管理费、代理费等,更不得向重建对象索取好处费。

  

  (四)严肃纪律。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房灾后重建工作的宣传,对重建对象数量、补助标准、任务完成时间及时通过当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使家喻户晓,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腐败行为,对农房灾后重建工作中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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