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九)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做强主业。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主辅分离,精干主业、减员增效,推动第三方物流业发展壮大。落实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确定的有关政策。 (二十)鼓励食品工业、装备制造业等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围绕我省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与之配套的现代物流业。重点推动食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开展制造企业物流需求社会化、物流企业服务一体化、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信息共享和标准对接的试点。 (二十一)推动物流业发展优化升级。加快推动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和支持。支持大型企业对内部物流和物流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完善供应链管理,推进企业管理资源从企业内部向外部扩展。重点推动食品冷链物流、粮食物流、钢铁物流、建材物流发展,开展传统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经营业态创新、产业链条延伸、集聚集约发展等升级改造试点。 (二十二)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方法,开发应用企业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内部、企业间信息的交互与共享。支持物流企业自主创新,开发应用条码技术、射频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快速响应系统、电子订货系统及数据仓库技术等。整合物流链各环节的信息资源,完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信息平台、通关信息平台。 (二十三)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探索建立以互联网应用为平台,以构建传感网为关键,以健全物流网为基础,以传感器、网关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运行平台和软件研制为重点,以互联网、传感网、物流网三网融合为目标的物联网产业体系。 (二十四)完善集装箱多式联运体系。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统一规划和基础设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和配套,完善多式联运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结算系统,统一各运输方式的票据,逐步完善多式联运专项税费政策,促进多式联运发展。 六、扩大物流领域对外开放 (二十五)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集团来豫发展。加大物流业专项招商力度,对新引进的物流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性总部,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免征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 (二十六)鼓励省内优势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省内物流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和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申请手续。 七、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二十七)加快现代物流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和现代教育手段,开展现代物流教育和各类培训,不断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制定并推行物流职业资格证制度,规范对物流职业资格认证主体的管理。推动建立物流企业与院校的合作机制,强化实用型物流人才培养。 (二十八)重视高端和复合型现代物流人才的引进。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专业人才,对引进的物流高级技术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省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八、强化基础体系建设 (二十九)推进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和推广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物流信息化及物流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各种物流作业和服务方面的专业标准,实现与全国及国际标准接轨。 (三十)加强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物流企业信用a级评定工作,逐步建立企业行为信用档案,通过建立记录体系、公布“黑名单”等方式,规范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三十一)完善物流统计体系。加大现代物流业统计工作投入,形成与国家一致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和物流统计工作模式,建立和完善我省物流统计直报制度。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物流统计工作,逐步实现全行业统计,及时提供相关数据,逐步建立省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物流行业协会统计统一协调、互为补充的现代物流业统计调查体系。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二)完善现代物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现代物流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重大问题及重大项目协调工作。制定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考核办法,把现代物流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 (三十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统一组建省级物流行业联合会,支持联合会积极履行行业自律、协调指导的职能,充分发挥在规划制定、政策研究、市场规范、信息统计、技术合作、人才培训、服务咨询等方面的中介作用,为政府、企业等提供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联合会给予经费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