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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人社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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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充实工作内容,明确基本职责。在已开展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基础上,增加新农保政策宣传咨询、新农保经办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劳动保障监察、人事人才、农民工情况监测等服务功能,并尽可能将业务量大、发生频率高和直接面向群众个体服务的服务事项,延伸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对不能在窗口现场办理的事项,可由窗口受理,通过后台办理(基层服务平台和网络公共服务基本职责详见附件1)。要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规章制度、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服务对象公布。服务项目要相互衔接、配套,以方便群众。

  

  三、加强场所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

  

  (五)机构名称。全省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统称为“??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机构标识牌样式,可用标牌,也可用挂牌,如果用标牌,其有关标准仍比照原规定执行。

  

  (六)建设标准。全省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标准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地理交通、服务半径、服务内容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推进建设中,在保证服务场所面积标准前提下,可采取利用当地便民服务中心(政务中心)资源、新建或改扩建等多种途径。新建的,要科学设计,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与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合建或单建(基层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场所建设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

  

  (七)配置标准。全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的基本配备包括: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服务器、网络)、办公设备、挡案存放设备及其他设备。(基层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场所设备配置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八)完善管理体制。有关要求按照省编委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2号文件规定执行。但在一个县(市、区)域范围内,其管理体制应当统一。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和聘请专职协理员的,由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接管理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由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兼职的,接受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领导,同时接受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九)优化人员结构。要制定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聘用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聘用办法。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等方式择优录取。可采取公开招聘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人员队伍;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

  

  (十)强化人员培训。要根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变化的需要,制定基层平台和网络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加大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力度。原则上对新上岗人员,要集中开展一次培训,对现有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岗位培训。省厅负责培训市(州)、县(市、区)师资,市(州)负责培训所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主任(站长),县(市、区)负责培训工作人员。

  

  (十一)着力作风建设。要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文明窗口活动,切实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要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奖励。要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做到仪容整洁,语言文明,热情周到,诚信可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二)提供经费保障。要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落实。社区、行政村所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以奖代补等方式,按照社区、行政村完成任务数量、质量给予经费支持。同一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各类工作人员待遇水平要大体平衡。社区、行政村特定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以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以保证骨干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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