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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人社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7)负责审核、上报小额担保贷款资料,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8)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9)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工作;

  

  (10)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开展劳动关系三方协调;

  

  (11)协助查处辖区内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2)负责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

  

  (1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二、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基本职责

  

  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设立服务窗口,开展上门入户服务,承担的基本职责如下:

  

  (1)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

  

  (2)分类建立城乡就业情况基础台帐,适时更新服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4)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5)了解掌握、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6)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7)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8)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

  

  (9)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0)负责参保对象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服务;

  

  (11)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2)了解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13)协助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14)负责本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

  

  (15)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附件2:

  
四川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场所建设及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设施建设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从建筑设计、材料选用到室内布局、装修装饰,都要坚持实用安全环保。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整洁清爽、经久实用,杜绝奢侈浪费,严禁华而不实。

  

  一、服务场所建设参考标准

  

  (一)建设规模: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场所建筑面积原则上掌握在100?300?范围内,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场所建筑面积100?左右,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场所建筑面积50?左右。

  

  (二)建筑结构: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等因素,采用框架式,一般不应砌筑承重隔断墙。建筑物内部空间布局应当以功能实现为主导,在努力提高有效使用面积的同时,充分考虑实现各项服务功能的需要,能够通过灵活组合室内空间来构建各个功能区。

  

  (三)功能布局:建筑面积在150?以上的,一般由服务大厅、资料室、劳动争议调解室、办公室和多功能教室等辅助用房组成;建筑面积在150?以下的,一般由服务大厅和办公室(劳动争议调解室)组成。服务大厅面积一般应控制在总面积的70%左右,并应做到宽敞通透,采光良好、层高适宜、空气流通,保障人群汇集的安全性。服务大厅一般应配备信息发布装置、综合服务台,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设置一些招聘摊位。

  

  二、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一)功能区域设置

  

名称

具体要求

信息发布装置

①一般采用纸质信息栏即可,有条件的地方可增设电子显示屏,主要功能是发布劳动力供求、价位等就业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②除了设置专门的信息发布装置,还应充分利用服务大厅的墙面、柱子、窗户等处悬挂、张贴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政策宣传海报和提示性标语。

服务综合柜台

①在服务柜台上方应设置服务项目标牌,同时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内容及服务流程说明。②服务柜台内侧为办公区,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③服务柜台外侧为接待区,应安放座椅。④服务柜台的高度一般应控制在75公分左右,相邻柜台之间应专设隔板以免相互干扰。

多功能教室

①主要用来开展职业指导或引导性培训,其面积一般应在50平方米左右。②教室一般采用封闭结构,以免外界干扰。③教室内应安放黑板、桌椅,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增设投影仪、活动银幕和必要的音像播放设备。

劳动争议调解室

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均应设置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室,其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5平方米左右,同时配备必要的桌椅和电脑、扩音传声、录音、录像等专用设备,其具体设置和摆放按《四川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要求执行。

资料室

①用来存放档案资料,应采用封闭结构。②建设要求应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③应配备烟雾报警器和干式灭火器。



  (二)基本配置

  信息栏、服务柜台、办公桌椅、圆凳、组合式桌椅、双面书写板、文件柜、档案柜、排椅、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传真机、电话、资料栏(架)、折叠椅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投影仪等。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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