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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科学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机制,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建设2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9个中心乡镇卫生院、9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35个村卫生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4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开展全科方向和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专科住院医师培训;安排19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认真贯彻执行全科医生有关制度文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2个三级医院与12个县级医疗机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12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582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982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45人次。(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严格培训基地管理考核,落实国家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按照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组织教学,开展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工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开展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试点工作,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落实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5%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294128人次。(市卫生局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 万人,乳腺癌检查 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