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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四)加大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力度。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力度,到2012年,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同时,对以婴幼儿为教育对象的社会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一并清理整顿,确保规范运行。 八、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学前教育的认识,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把学前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教育领域重要民生问题积极加以推进。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工商、物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十六)开展专项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幼儿教师待遇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视导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二十七)构建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进行表彰。加强对发展学前教育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